古代一个县衙里的人员编制因朝代、县的大小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县令:县衙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全县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
2. 县丞:县令的副手,协助县令处理政务。
3. 主簿:负责文书工作,处理县衙的日常文书往来。
4. 录事:负责记录县衙会议内容,以及县令的批示和命令。
5. 吏员:包括巡检、教谕、训导等,负责治安、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6. 差役:负责执行县令的命令,协助官员进行巡查、征发徭役等。
7. 皂隶:负责传达命令、传递文书等。
8. 仓官:负责管理县仓,负责粮食的收发和储备。
9. 医官:负责为县衙官员和百姓提供医疗服务。
10. 巡检司:负责维护地方治安,处理治安案件。
以明朝为例,一个普通县的县衙人员编制大约在百人左右。其中,官员大约30人,差役和皂隶等大约70人。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估算,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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