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在中国,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给予重点优抚待遇的人员。
具体来说,重点优抚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 革命烈士家属:包括革命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
2.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包括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 病故军人家属:包括病故的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4.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的。
5. 退役残疾军人:退役后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的。
6. 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持有复员证的复员军人。
7. 在乡老红军: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入伍的红军指战员。
8. 在乡老复员干部:指1949年9月30日以前入伍,持有复员干部证的复员干部。
重点优抚对象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抚待遇,如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医疗优待、住房保障、教育优待等。这些政策旨在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体现国家对他们的尊重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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