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督察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机制,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检查职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违法违纪查处职责:查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的行为。
3. 纠正违法活动职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违法违纪的,有权予以纠正。
4. 维护公安机关形象职责: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确保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5. 保障群众权益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和查处侵犯群众权益的投诉。
6. 警务公开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警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7. 内部管理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范、高效。
8. 培训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9. 安全防范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10. 执法监督职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公安督察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应坚持原则,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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