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校安全工作有以下要求:
1. 安全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 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应急处理:学校应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4.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5. 传染病防治:学校应当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建立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6. 校舍安全: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和教育教学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有安全隐患。
7. 教师职责:教师应当履行保护学生的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向学校报告。
8. 事故处理: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9. 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做好安全工作。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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