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重庆市的产假规定如下: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性职工生育(含生育服务证登记)的产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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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为98天。
2. 生育一孩的,增加产假60天。
3.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增加产假90天。
如果难产,每增加一天手术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综合上述规定,女性职工生育一孩的产假总天数为158天(98天基础产假+60天增加产假),生育二孩及以上的产假总天数为188天(98天基础产假+90天增加产假)。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具体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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