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是负责省级农业农村工作的行政领导,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制定与执行: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和省级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规划,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 农业生产管理:指导和管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3. 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包括农业产业化、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民增收。
4. 农村改革:负责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5. 农业科技推广: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
6. 农村社会事业:负责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7. 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8. 市场与贸易:负责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
9. 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在履行职责时,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农业农村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需密切关注国内外农业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农业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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