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系,以下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领导:
1. 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负责制定全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全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2. 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3.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质检、环保等,这些部门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落实。
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确保培训工作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相衔接。
6. 教育部门:负责与行政执法培训相关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的配置,支持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这些部门通过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监督培训效果等方式,共同推动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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