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小学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扎实的小学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能够根据学生实际,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和学生指导能力。
3. 教学成果:
在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所任教学科成绩优秀。
在教育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专著。
4. 示范引领作用:
在教师队伍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够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成长。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到引领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5. 个人品德:
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教师协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 学历与职称: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工作年限达到规定要求。
7.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以上条件是四川省遂宁市小学特级教师的基本要求,具体评选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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