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官员等级体系相当复杂,它以品级、职衔、职能等多个维度来划分。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官员等级名称和对应的品级:
1. 文职官员等级:
一品: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太师、太保、太傅、太师、尚书省尚书、内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南书房大臣等。
二品:太子少保、太子少傅、太子少师、侍中、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内阁学士等。
三品:太子詹事、詹事、少詹事、侍郎、副都御史、按察使等。
四品:郎中、员外郎、给事中、中允、庶子、府尹、同知、通判等。
五品:郎中、员外郎、主事、县令、县丞、教谕等。
六品:主事、县丞、教谕、训导等。
七品:主事、县丞、教谕、训导、巡检等。
八品:巡检、典史、主簿、县尉等。
九品:县尉、县丞、巡检、主簿等。
2. 武职官员等级:
一品: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太师、太保、太傅、太师、提督、将军等。
二品:太子少保、太子少傅、太子少师、侍中、提督、将军等。
三品:太子詹事、詹事、少詹事、侍郎、副都御史、提督、将军等。
四品:郎中、员外郎、给事中、中允、庶子、提督、将军等。
五品:郎中、员外郎、主事、提督、将军等。
六品:主事、提督、将军等。
七品:提督、将军等。
八品:提督、将军等。
九品:提督、将军等。
清朝还有许多特殊职位和荣誉称号,如“阁老”、“军机大臣”、“翰林院学士”等,这些职位没有固定的品级,但通常地位较高。
以上仅为文职和武职官员等级的基本概述,实际情况更为复杂,涉及诸多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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