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管部门拥有以下权利:
1. 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暂扣物品等。
2. 行政强制权: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清理乱堆乱放等。
3. 现场检查权:对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检查经营场所、建筑物、设施等。
4. 调查取证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5. 宣传教育权:对城市管理法规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
6. 规划调整权:参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对城市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
7. 协调配合权:与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城市秩序。
8. 临时管制权:在特定情况下,如重大活动、自然灾害等,可以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城管部门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行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同时,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佩戴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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