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公务接待陪同人员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警告:对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 记大过: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
4. 降级: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降级处分。
5. 撤职:对严重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给予撤职处分。
6. 留党察看:对党员违规公务接待的,根据情节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7. 开除党籍:对严重违反公务接待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 开除公职:对违规公务接待的公务员,根据情节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涉及以下措施:
追缴违规接待费用:要求违规接待人员退还违规接待费用。
通报批评:对违规公务接待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调整岗位:对违规公务接待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违规公务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具体的处分措施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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